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站前区是营口市的中心城区,中共营口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等市直机关均坐落在辖区内。服务业发达,70多家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金融机构在站前设立分支机构,是辐射辽东湾区域内及大连北部、鞍山南部的金融中心。拥有市府路和东升路两大商业圈及各类专业市场、大卖场等。全区工业发展势头强劲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70户,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。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均以30%以上速度递增,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,各项社会事业和谐、有序、全面发展。2011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16亿元,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5亿元。总面积为79.3平方公里,人口为38.3万。